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
昌荣镇

0

到现场次数 

20工作日

法定办结时限

1工作日

承诺办结时限

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
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
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9014000
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81014422992Y500013901400001
行使层级 乡镇(街道)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,网上办理
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
特别程序
部门信息
实施主体 兴化市昌荣镇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
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
办理地点 兴化市昌荣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
办理时间 工作日,"10月1日-4月30日,上午8:30-12:00,下午:2:00-5:30 5月1日-9月30日,上午8:30-12:00,下午:2:30-6:00"
受理标准
  • 服务对象:企业法人
  • 受理条件:

    单位、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,须符合以下条件: (一)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; (二)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; (三)有固定的经营场所。

办理材料
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
1

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

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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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
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

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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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申请书,载明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
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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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
1 受理环节 1.0工作日 受理
办理时限
办件类型 即办件
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
收费情况

不收费

办理结果
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结果名称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
办理结果样本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 
法律依据
  • 设定依据
  • 《出版管理条例》(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,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)第三十五条: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,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,取得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。 第三十七条: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登记事项,或者兼并、合并、分立的,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

  • 增补依据
常见问题
咨询投诉
咨询方式 0523-83652616
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:83326292
办理地点
  • 兴化市昌荣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
咨询方式
  • 0523-83652616
监督投诉
  •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:83326292